长城文化沙龙第3期:制定《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

来源:中国文化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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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5月15日上午,大同市图书馆、大同市少儿图书馆、大同市长城文化旅游协会主办的“长城文化沙龙”第三期“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在图书馆长城文献资料研究中心举办。 世界文

2021年5月15日上午,大同市图书馆、大同市少儿图书馆、大同市长城文化旅游协会主办的“长城文化沙龙”第三期“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在图书馆长城文献资料研究中心举办。

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辉煌奇迹,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伟大象征。

长城展现了中华民族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精神;长城锻造了中华民族不畏牺牲、百折不挠的坚韧品格;长城构建了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守望和平的精神家园。

“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的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凝聚起蓬勃力量。”“当今世界,人们提起,就会想起万里长城;提起中华文明,也会想起万里长城。长城、长江、黄河等都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标志。我们一定要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的根脉生生不息。”

有鉴于此,为了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规范长城利用行为,传承长城精神,弘扬长城文化,依据《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各省、市、县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长城保护条例、办法、规划,以利于保护长城、宣传长城、研究长城、利用长城。

国家《长城保护条例》于2006年9月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9年12月,《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出台。《方案》要求:要修订制定法律法规,深化对长城沿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和立法建议论证,推动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推进理念入法入规。修订完善《长城保护条例》,相关省份结合实际修订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要编制建设保护规划,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推进保护传承工程。实施重大修缮保护项目,对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主动性保护。完善集中连片保护措施,加大管控力度,严防不恰当开发和过度商业化。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督察制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要推进研究发掘工程。加强长城文化系统研究,突出“万里长城”整体辨识度;要推进文旅融合工程。对优质文化旅游资源推进一体化开发,科学规划文化旅游产品,在长城周边以塞上风光为特色发展生态文化游。

“长城博览在山西”。近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举全省之力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新品牌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长城板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长城板块旅游的总体定位是:建设世界级文化遗产目的地、长城生态文化旅游带。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于2021年1月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长城,包括长城段落、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壕堑等;长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规范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规划,建立长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长城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居)民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研究》 网址: http://www.zgwhyj.cn/zonghexinwen/2021/0518/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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